发布者:关凯元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25日 33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摘要
某生产队有一土地,原是大队民办小学,多年前荒废后,由该生产队与其他生产队共同出租给他人做厂房。某公办小学却办理了建设用地许可证,将土地使用权人登记为该小学,将土地性质登记为通过划拨获得的国有土地。据此,有关部门与村委要求生产队退出土地,即将强行拆除。该生产队委托关凯元律师,向某县人民政府提出确权申请,该县人民政府却当成信访,而且交由下级部门处理。该生产队对处理结果不服,向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认定某县政府属于不作为。
裁判要旨
某县人民政府将土地确权申请及相关材料后转给其下属的自然资源局办理,虽然自然资源局调查后作出处理意见书,但自然资源局的行为不能视为某县人民政府已履行了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法定职责。
处理结果
某县人民政府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处理。
2年
4604分 (优于91.44%的律师)
一天内
11篇 (优于89.91%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