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律师近期代理多起离婚纠纷诉讼,其中有第一次起诉的,也有第二次起诉的,赵律师根据代理这些案件中的一些领悟,总结一些离婚诉讼中的小技巧,供大家参考,希望想离婚的都能一次离掉!
一、如果你是第一次起诉离婚:
1、首先要清楚知道《民法典》1079条第三款规定的五种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的类型。然后根据自己婚姻实际情况,逐一核对自己婚姻破裂符合哪种情形?确定后积极收集准备证据,切记证据一定要充分扎实可行。如关于证据这块自己不知道行不行,够不够,不清楚的可以咨询赵律师。
2、在起诉后,开庭前有沟通条件的,建议一定跟对方进行一次沟通,可面谈,可电话。目的是搞清楚对方关于离婚的态度,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的真实想法。很多人肯定会说,之前已经沟通多次了,对方都不正面回答,无法知道他(她)的真实想法。所以我才说一定要在起诉后,对方收到你的起诉信息后再谈一次,为什么呢?因为你没有起诉,对方对你离婚的态度是怀疑的不确定的,所以他(她)的态度也是模糊的,要么逃避,要么敷衍,所以无论谈多少次,都是无效沟通,肯定是听不到真话的。
3、在获得对方离婚的真实想法后,与代理律师充分沟通,律师会分析对方想法的合理性,比如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总结你们双方争议的焦点,律师若认为有调解的空间,会在开庭前准备调解方案与审理法官及时反馈沟通,有条件的开庭前会组织一次调解,争议不大的一般都能调解成功,如果首次调解不成功的也不要气馁,开庭当天、开庭后都是可以调解,总之,能够以调解结案,审理法官和律师都会努力帮助你们调解结案。调解的话,我个人认为是对于双方来说最好的结束方式。
4、遇到极端情况,就是对方死活不离,装深情的,开庭当庭向法官表达,希望给予缓和的机会,这种情况,法院一般都会给机会,不判离的。所以没办法,只能准备第二次。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的:
1、起诉时间:建议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一年后再次起诉。虽然法律规定6个月后,你可以再次起诉了,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应当判离。而民法典1079条第五款规定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注意此处是“应当”判离。
2、分居证据:根据赵律师代理的多起二次起诉离婚的案子,法院判离的统一标准就是“双方分居满一年,无缓和和好可能,感情确已破裂。”,分居证据一定要扎实,那么分居该如何举证呢?这个在实务中确实不好掌握,这是难点,我举一些本人代理案件中的一些证据,供大家参考。有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工作证明(不在同一个城市)、房租水电缴纳证明、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证明、大一点孩子的证人证言、通话录音等。证据具有复杂性,往往需要组合使用,所以关于分居证据这块儿不清楚的也可以咨询赵律师。
3、注意事项:这一年期间除非你们感情有和好或缓和的可能,否则切记不要一起参加聚会吃饭,一起走亲访友,更不要单独处于私密空间,给对方留下和好缓和的念想或证据,影响第二次起诉关于分居的认定。
4、第二次起诉离婚也是有可能调解的,能调解的,我们都会尽量做工作争取调解。如果不能调解,走判决的话,放心我也会帮助你们争取利益最大化。
写在最后:没有离不掉的婚,积极准备,相信结果一定是好的。以上仅是赵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法条链接: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赵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