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127条第7款之规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没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这6个月就是给双方一个冷静期,用于修复双方的感情。有个例外就是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像家暴、重婚这种严重过错行为,原告就不受这6个月限制。
《民法典》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规定。”这里用的是应当,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的,法院并不一定判离。审理法官会根据你们结婚时间长短、感情基础、生育子女情况等因素综合认定你们感情是否破裂,如法官认为你们感情没有破裂,第二次起诉可能还是不判离。
所以,二次起诉离婚时间不是固定的6个月或一年,得结合自身情况。通常我们多会建议当事人等待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判离可能性会更大,但也有例外情况,所以遇到问题最好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赵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