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技术的普及,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高发刑事案件,其作案手段隐蔽、跨地域性强,严重侵害公民财产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界定,电信网络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还是冒充客服、公检法办案等常见套路,均属于此类犯罪范畴。
从法律责任来看,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值得注意的是,不仅直接实施诈骗的人员会被追责,为诈骗提供电话卡、银行卡、物联网卡,或搭建技术平台、转移资金等帮助行为,也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需牢记“三不一多”原则: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同时,要主动配合电信、金融部门的实名登记管理,及时查询名下电话卡、银行卡数量,注销闲置账户,从源头阻断诈骗工具流转。若不幸被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拨打110报警,并联系银行、支付机构冻结账户、止付资金,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