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蔡有套房,与儿子小蔡夫妇同住。老蔡去世,小蔡与姐姐就房产继承分割产生争议。孙子小小蔡到上学的年级了,小蔡打算买套学区房,欲将老蔡名下的房子去银行抵押。
请问:小蔡能够办理抵押吗?
答:不能进行抵押,因为小蔡所住的房产是还未进行分割的遗产、小蔡与其姐姐同为法定继承人,均有继承的权利,小蔡无权擅自将该房产办理抵押。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399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啥子叫抵押,就是房子你继续用,但该房子上面设立一个担保,如果债务人没还清钱,此时就可以执行你房子来清偿债务。
本案中,小蔡所居住的房产是父亲的遗产,但遗产尚未分割,小蔡与姐姐均作为法定继承人有继承遗产的权利,所以该房产属于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小蔡不得以该房产设立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假如房子都属于小蔡一个人所有,此时小蔡和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是不是抵押就成立了。还是没有,除了要订立抵押合同之外,对房子财产设置抵押权还需要去房管局进行抵押权登记。只有经过登记抵押权才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