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鑫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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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议纠纷

发布者:王鑫坤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05日 74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原告甲与乙于2017年签订了一份投资协议,之后甲将乙以民间借贷为案由,将乙以及乙配偶丙起诉至法院,要求甲返还投资款。委托人丙找到律师,表明自己很委屈,对该协议并不知情。

案件结果:

经过我方提供的一系列证据,经过法院审理,对于2017 年甲与乙签订的投资协议书中涉及的款项 20 万元是投资款还是借款的问题, 双方签订的是投资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双方没有约定 20 万元为借款,不存在借贷的合意。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

投资与借贷存在很大的区别,具体区别如下:(1)投资涉及投资者对自己资金的处分行为,本质上是投资者与被投资实体之间的股权关系,投资者通常不参与被投资实体的日常经营管理,但享有按比例分配利润的权利。借贷则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关系,借款人需要按期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出借人不参与借款人的经营管理。(2)投资的收益通常与投资的项目的经营情况挂钩,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需要承担投资风险。借贷的收益是确定的,借款人需要按期支付利息,本金最终需要偿还。(3)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被投资实体的运营和发展,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投资项目的成功与否直接相关。借贷的资金用途通常有明确的约定,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使用借款

在一些案例中,法院会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当事人的行为以及款项的实际用途来判定是投资还是借贷。例如,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固定收益而不论项目实际经营情况如何,法院可能会认定该合同为借贷合同而非投资合同。在涉及法律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律师可以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交易背景以及当事人的行为等因素,帮助确定款项的性质,从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建议

王鑫坤律师,硕士研究生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法时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6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