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本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2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本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为结婚男方出资买房,分手后房屋如何确权

发布者:陕西本康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2日|分类:房产纠纷 |328人看过

基本案情:


甲、乙双方恋爱期间,甲方购买西安市某小区的房屋,房屋首付款30万元及房屋的每月贷款都由甲方支付。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乙方强烈要求加上其名字,否则便不会与甲方结婚,甲方遂同意加上了乙方的名字。好景不长,在买房后不久,甲乙双方便因性格不合分手。数年后,甲方欲办理房屋产权证,请求乙方协助其去掉《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上乙方的名字,乙方不愿配合,甲方独自一人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


案件争议焦点:


乙方能否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主张其对涉案房屋享有权利?


律师思路及观点: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显示,涉案房屋均的首付款及月供均由甲方支付,购买房屋时甲乙双方准备结婚,甲方应乙方要求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加上乙方名字,后甲乙双方性格不合分手,但是乙方并未实际出资。我所律师介入后,积极组织甲乙双方进行调解,最初双方因为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乙方不肯配合甲方完成房屋过户。甲方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将乙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房屋的归属。起诉后,律师仍然进行多次调解,最终乙方同意搁置矛盾,协助甲方完成房屋过户。律师起草《和解协议》,甲乙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后,递交人民法院。


法院裁判结果:人民法院根据甲方提交的相关证据,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最终确认房屋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