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市场里,最惨的不是买贵了,而是:钱交了,房过不了户。
1. 一房二卖,房子归谁?
《民法典》第 215 条:没过户也不影响合同效力,但物权看登记。
顺位一般是:
1. 已办不动产权登记/预告登记者;
2. 合法占有房屋者;
3. 付款更多、合同履行程度更高者;
4. 合同成立在先者。
没拿到房的一方,可以解约、退房款、要违约金、赔房屋差价。
2. 卖家隐瞒查封、抵押、违建、重大质量问题
卖家有如实告知义务。故意瞒“被查封、抵押未清、违建、严重质量缺陷、凶宅”等,构成欺诈或根本违约。
买家可以:撤销/解除合同 + 退款 + 赔偿损失。
3. 预告登记是真护身符
2025 年最高法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强调:
· 商品房消费者已付全部/大部分房款 + 用于居住 + 合法预告登记 → 可排除普通金钱债权人强制执行;
· 改善性住房也不再一概排除,“居住生活需要”认定更务实;
·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里的购房款,合同解除后买房人请求排除强制执行,可获支持。
4. 买家自检 5 件事
· 查不动产登记信息(抵押/查封/异议登记);
· 查开发商/房东债务被执行情况;
· 合同里写清:查封瑕疵担保、违建责任、户口迁出、家具家电、尾款托管;
· 大额房款走资金监管/银行托管,别直接打给房东个人;
· 收房前查水电燃气欠费、物业欠费、租赁关系(“买卖不破租赁”会卡你入住)。
买房前花 200 块查册,比事后花 20 万打官司划算。
张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