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7200元推销纠纷被控诈骗?郭进律师精准定性助当事人不起诉
摘要: 两名销售员向学生推销中性笔,承诺可退货,交易完成后却拉黑客户拒不退款——7200元,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刑事立案。销售承诺不兑现,到底是民事违约还是刑事诈骗?执业18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郭进律师精准切割争议焦点:已交付5112元货物不应计入诈骗金额,剩余2088元未达立案标准,且本案本质属买卖合同纠纷。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7200元中性笔交易,怎么就成诈骗了?
莫某和刘某是某文具公司的销售人员,在某市高校推销中性笔。为完成销售任务,他们请一位学生客户帮忙下单,承诺任务完成后可以退货退款。客户同意,购买了7200元的中性笔,货也收到了。当客户申请退货时,莫刘二人以种种理由推拖,随后拉黑微信、拒接电话。客户报警,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两人刑事拘留。
几元几十元的中性笔,让一个学生买7200元,确实反常。但反常就一定是犯罪吗?执业18年、承办各类刑事案件逾千件的郭进律师,接手案件后没有停留在“合不合理”的表面判断,而是直指核心:民事违约和刑事诈骗,法律边界在哪里?
销售承诺不兑现,是违约还是诈骗?
第一刀:已发货的5112元,凭什么算诈骗金额? 郭进律师指出,被害人已经收到了价值5112元的货物,这笔钱对应的是真实商品交付。诈骗罪认定的诈骗金额,应当是被害人实际遭受的财产损失。既然货收到了,这笔钱就不能算诈骗金额。真正有争议的,只有剩余未发货的2088元——而这个金额,连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都够不上。
第二刀:承诺退货是真心的,不退货是事后违约。 郭进律师调取了关键事实:莫某所在公司确有售后无理由退货政策,销售时“可以退货”并非虚构。后来不退货是因为怕影响业绩、跟客户扯皮拉黑——这是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不是“从一开始就没打算退货”的诈骗。民事诉讼、消保投诉都能解决的问题,不该动用刑法。
第三刀:即便是犯罪,也应该是合同诈骗罪,立案门槛是2万元。 本案涉及的是买卖合同关系,若构成犯罪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而非普通诈骗罪。而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是2万元——本案总金额7200元,连门槛都没摸到。
检察院采纳意见:不起诉
郭进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从“金额未达立案标准”“行为本质属合同纠纷”“无非法占有目的”三个维度展开辩护。同时指出:刘某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愿意全额退款取得谅解,社会危险性极低。
检察机关审查后采纳了辩护意见,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推销话术不兑现,听着像“骗”,法律上未必是“诈骗”。民事违约和刑事诈骗之间,隔着的是“非法占有目的”这道法律门槛。执业18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郭进律师,用一次精准的定性辩护,把一起被刑事立案的案件拉回了民事纠纷的轨道——当事人最终免于刑事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