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员工自行离岗索赔14万,郭进律师助企业依法免于赔偿
摘要: 员工与公司协商调岗未果,自行离岗后再未返岗——随即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余万元。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解除原因的举证责任主要在企业,公司若拿不出证据,大概率要赔钱。执业18年、深耕劳动法与企业用工合规领域的东莞郭进律师迅速指导公司固定通话记录、邮寄返岗通知等多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员工系自行离岗而非公司解雇。仲裁及一审均驳回员工赔偿金诉求,公司仅需支付工资及年休假工资。
调岗未谈拢,员工自行离岗后索赔14万
谢某2005年入职东莞某五金厂,后调入关联公司担任出纳,工龄连续计算。2016年3月,公司认为谢某不适合出纳岗位,拟调岗为普通文员,双方协商未果。之后公司暂未安排谢某工作。3月30日,谢某离开公司后再未返岗。4月5日,谢某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及3月份工资——赔偿金一项按十年工龄计算即约14万元。
公司辩称从未发出任何解雇通知,是谢某自行离岗。但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解除原因的举证责任主要在于用人单位。如果公司拿不出证据,仲裁庭大概率认定公司违法解雇,支持谢某的赔偿金请求。
郭进律师两封快递+通话记录,固定“自行离岗”证据链
执业18年、深谙劳动法举证规则的东莞郭进律师接手后第一时间梳理证据链,发现公司最大的优势在于——确实从未正式辞退谢某,调岗不成后只是“暂不安排工作”,口头也未说解雇。关键在于尽快将这一事实转化为法律上站得住脚的证据。
郭进律师迅速指导公司采取三项操作:
第一,锁定通话记录。 管理人员持有的离职当晚通话记录完整保存,证明双方曾沟通过,但不存在“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
第二,两次邮寄返岗通知。 公司收到仲裁材料前,郭进律师即指导公司向谢某入职登记预留地址邮寄书面返岗通知,要求其回公司上班——快递被谢某拒收。仲裁程序启动后,又向谢某户籍地再次邮寄返岗通知,同样被拒收。
第三,补充提交员工手册及入职登记表等证据。 证明公司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不存在违法解雇的动机与行为。
仲裁一审均驳回:赔偿金不予支持
仲裁庭审理认定:谢某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公司曾作出解雇决定;而公司提交的通话记录、两封返岗通知快递凭证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谢某系自行离岗、连续旷工,公司并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仲裁裁决:支持谢某2016年3月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驳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
谢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结果与仲裁裁决一致。双方均服判,未再上诉。
劳动争议中,谁主张解雇,谁就要拿出证据。员工自行离岗却没留下任何证据,即便公司确实表达过调岗意愿,也不等于“违法解雇”。执业18年、深耕劳动法与企业用工合规领域的东莞郭进律师,用通话记录+两封快递+员工手册的三重证据锁链,把公司从可能承担14万赔偿金的险境中拉了回来——最终只需支付工资和年休假工资,赔偿金分文不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