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涉外买卖合同纠纷(尼日利亚籍原告在中国境内提起诉讼)
案情简介
原告(尼日利亚籍)与被告一、被告二(个体工商户)、被告三(个体经营者)因2024年10月期间的服装订单产生买卖纠纷。原告起诉后,积极采取了财产保全方式后,被告积极寻求调解,双方就货款及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难点;
涉外因素:原告为外国自然人,需确认其诉讼主体资格、授权委托手续及送达地址的有效性。
责任主体认定:被告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及其经营者,且原被告全程在网络交流,无对方任何个人信息,需要向各方调取,且需明确各被告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域外证据的处理:原告为外国自然人,其提供的证据(如交易记录、沟通记录、货物状态证明等)可能部分形成于境外或涉及境外事实。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域外形成的证据需履行公证、认证或相关证明手续,否则存在证据形式合法性风险。本案调解中未体现相关证据是否已完成前述手续。
最终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确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和解赔偿款55,0000元;被告已返还的货物由原告自行处理(被告放弃货权)。
被告应于2026年4月31日前(含当日)支付55,0000元至原告指定银行账户。
如被告按期足额支付,双方权利义务终结,互不追责;如被告违约,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本金及逾期利息(以55,0000元剩余未付本金为基数,按一年期LPR自2025年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法院不再追责。
双方同意调解协议自签名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杨玉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