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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文章了解竞业限制协议

发布者:惠莹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89人看过


前言

李先生因违反与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法院判决其向公司支付85万违约金,因此不能只是认为签订了一份附随劳动合同的从协议而已不去重视。

一、支付期间?

一般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

二、支付周期?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法律并未对此进行限制。

三、违约金数额?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双方合同自由约定。

四、是否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月随工资一起发放?

一般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支付,首先不能有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另外补偿金应当与劳动者工资部分能够明显作区分,不能实际影响劳动者的收入,最后,若只约定在职时支付,离职后不再支付补偿金,该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五、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一种观点认为,有效,既保证市场秩序,又能保证劳动者对经济补偿金有请求权基础。

六、所有劳动者都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吗?

高级管理人、高级技术人员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人,不能一次剥夺普通劳动者劳动自由权。

七、竞业限制约定期限长、地域广、种类宽泛、违约金过高如何处理?

参照民法典对违约金过高进行调整

八、退休人员是否有权享有竞业限制补偿金?

享有,退休人员仍享有通过劳动获得收入的权利。

九、公司是否有权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有权,但劳动者有权向公司主张额外再支付三个月补偿金。

 

十、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是否依然应当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依然需要履行,但针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法主张双倍赔偿,同时公司应当依约支付补偿金,除非单位单方主张解除竞业协议,其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三个月补偿金后,可以终止该协议。

十一、劳动者在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后,向公司支付了违约金,是否还需要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中的义务?

应当,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违约,支付违约金后,可以同时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经济补偿的标准?

根据劳动争议解释(四),可以要求公司按照解除劳动合同钱十二个月平均工资30%按月支付补偿金。

十三、劳动者违约时,新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一并承担违约责任?

首先根据合同相对性,违约责任只能有订立合同一方当事人承担,而不能由案外人承担,但是新的公司与劳动者构成共同侵权,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主张侵权赔偿。

十四、用人单位未按竞业限制协议支付补偿金如何处理?

因单位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的约定。

十五、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期限大于两年,协议是否有效?

超出两年的部分无效。

十六、公司是否可以单方做出竞业禁止的决定?

不能,该协议必须征得劳动者统一,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

十七、竞业禁止协议如何解除或终止?

1、协议期限届满

2、双方协商一致

3、公司单方决定,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三个月经济补偿金。

4.劳动者解除,公司未按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超三个月,劳动者可以主张解除该协议。

 

 

法条链接:

1、《劳动争议解释四》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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