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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律师是如何改变交警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发布者:惠莹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1日|分类:交通事故 |151人看过


前几天,一个当事人的弟弟,因交通事故造成颅内出血、鼻骨骨折、颌骨骨折,交警通过简易程序处理,认定双方同等责任。这个当事人认为对方的过错更大一些,希望能够通过法律途径依法改变责任比例。

大家都知道,交警做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足够的新的事实和明显的证据证明责任划分不合法、不合理,是很难改变已作出的责任认定。

那么在我的帮助下,我们写了一份极有说服力的复核材料,最后,交警当即改变事故的责任认定,变更为对方为主要责任,我方为次要责任。因此,可以说,只要找到交警划分责任的依据,我们就更容易或者更有可能推翻最初的责任认定。

以下做一个简单的总结和分享,希望能够实质上帮助有需要的人。

根据事故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当事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也就是当事人的违章行为是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比如说张飞飞骑摩托车未戴安全帽将闯红灯的行人王大大的小腿撞成粉碎性骨折,虽然张菲菲未戴安全帽,但这一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并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责任的划分要看哪一方的违章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

如一方驾驶摩托车逆行,且未满十六周岁,而另一方非机动车驾驶在机动车道发生碰撞,就要综合考虑哪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对于本次事故的作用力更大一些,本案中,一方未满十六周岁,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骑摩托车明显不是与其年龄与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且逆向行驶也是其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的不成熟、不理智的行为,而逆向行驶不止给本次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结果,也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综上,可以主张该未满十六周岁的当事人在本次事故中,因其违章行为对本次事故具有较大的作用力,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四、当事人主观上的过失。

但凡认定交通事故,双方主观上一定是过失,要么是过于自信,要么是疏忽大意,如果主观是是故意的话,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甚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往往双方对违反交通规则主观上是故意的,如一方驾驶摩托车逆行,且未满十六周岁,而另一方非机动车为了躲避在非机动车道违章停车的机动车而被迫驾驶在机动车道发生碰撞,此时可以认为,为了躲避在非机动车道违章停车的乙方当事人,其主观上并不是故意要违反交通规则,而是被迫无奈之举,甚至可能符合紧急避险,故,可以根据另一方主观过错程度来主张其应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综上,在写复核材料的时候,抓住“因果关系”“作用力大小”“主观违章心态”等字眼去细化丰富对方违章行为,当然所写内容要有事实依据,最后希望该文章能给你带来一点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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