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宝龙民商事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工程建筑股权纠纷保险理赔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年休假实际操作的三个问题

发布者:赵宝龙民商事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2日|分类:劳动纠纷 |851人看过

1、员工已经休年休假,公司要举证。

  比如公司说已经给员工安排休年休假,员工却说没有休,则公司要证明员工已经休了。如何证明呢?

  有伙伴会提出,提供考勤表和打卡记录可证实员工已休年假。这种是可以的,但要有个前提,考勤表和打卡记录要有员工签名确定,否则不能认定员工已经休了休年假,就算考勤表和打卡记录有盖公司公章。

  另外考勤表要注明员工休的什么假,否则后期员工说是轮休,则公司又要举证。

  2、如果公司规定休年假要申请,则要有请假条证明员工休年假。

  比如公司有规定:“员工休年假应当提前7天申请,具体休假时间须服从部门安排”。有了规定,公司要提交员工休年假的休假申请,才可以认定员工有休年假。

  如果没有员工请年休的请假单,则不能认定员工已经休了年假。

  3、休年假的工作年限,由员工举证。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举个例子,员工工作满十年以上,应享受10天的年休假,但工作年限由员工证明。证明工作年限证据有哪些呢?比如《劳动合同》、《社保记录》、《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入伍登记表》(当兵的人),这些证据都可以。

来源:海南人力资源法律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