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几年前,李林实业公司曾向一港商借款人民币240万元,美金54.6万元,并在借款未到期前达成了还款协议,经成都市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前不久,双方因还款发生纠纷,港商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查封了李林实业公司的部分财产。李林实业公司随即以认为公证书违法为由向成都市司法局申请撤销公证书。该事件于2002年9月3日被成都某报披露后,李林实业公司特委托我所律师谢佳佐作为该案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谢佳佐、程旋律师接受委托后,本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找准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后,通过多种途径,运用多种方法,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提出了和解方案,双方终于握手言欢。李林实业公司又回到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