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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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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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晖、邵昉律师团队代理成都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成功,抓住了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最后一次机会

发布者:程旋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1663人看过

案情简介:

 成都某公司与菲某某投资公司分别于2010年9月、12月、2011年9月签订了三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成都某公司负责菲某某投资食品机械工业项目工程的桩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有菲某某投资公司变更为菲某某农业公司。在2011年12月工程结算时,菲某某投资公司及菲某某农业公司均在结算书上加盖了各自的公章。结算后,菲某某投资公司及菲某某农业公司未支付一笔工程款,所欠工程款金额近400万元。2013年3月15日,成都某公司将菲某某农业公司、菲某某投资公司诉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要求两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及逾期付款的利息。一审判决后,成都某公司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菲某某投资公司与菲某某农业公司共同承担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的义务。2014年9月10日,四川省高院以二审过程中的一份由菲某某投资公司出具的还款《承诺函》(菲某某农业公司及自然人余某同时提供担保)作为依据,认定该《承诺函》系案件当事人之间就案涉工程款达成了新的债务清偿协议,因此判定成都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失去了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成都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的再审案件须先经高级人民法院处理,因此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成功率普遍比较低,有大约90%的再审申请会被驳回或不予立案。因此,元绪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对本案高度重视。承办本案的胡晖律师、邵昉律师团队首先对四川省高院的二审判决进行的细致的研究,一致认为该判决在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中均存在比较严重的错误。在该案再审听证及后续与最高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多次沟通中,元绪律师充分阐述了自己的代理意见,并就承办法官关注的其他问题作出了及时反馈。                        

 目前,该案的再审已经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裁定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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