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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维权必须知道的劳动者权利及注意事项(三)

作者:李涛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63次举报

职工维权必须知道的劳动者权利及注意事项(

今天有朋友前来咨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离职时支付违约金,要么直接从离职工资中予以扣除,借着给朋友解疑答惑的契机,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劳动合同规定的两种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劳动者服务期与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法律解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协议中就服务期、培训费返还事宜作出特殊约定,但是,违约金的限额、比例均不得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故此,很多劳动者在提交辞职申请时,单位往往以尚处于服务期内为由克扣工资。针对上述情况,劳动者可以单位存在违法比如未足额缴纳社保等情况为由行使单方解除权,这样就实现离职目的,同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目的。

二、劳动者竞业限制与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解读:本条主要规定了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补偿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而言在遵守竞业限制规定后有权要求单位按月支付补偿金,三个月未付的,则有权单方解除限制性约定;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有权要求劳动者在违反限制规定后承担给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补偿金和违约金是对等性关系,对于双方均具有约束性作用。

 


李涛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陕西权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律师本科期间就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执业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陕西权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10120********3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