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9年4月,被告人史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静脉血中酒精含量为168mg/100ml。
办案经过:
崇鼎刑事团队在接受史某某委托后查看到史某的酒精含量以及酒驾的情形,了解到史某的户籍不在青岛,而且在青岛自己名下没有房产,因此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较小,于是团队律师及时指导史某和户籍地司法机构取得联系,而且及时在青岛办理居住证明,最终法院;判处了史某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判决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办案心得:
每个案件都有每个案件的特殊性,及时是最简单的酒驾,如果律师不能很好的把握该类案件的特殊性,没有大量的实践经验,就很难达到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给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