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传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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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企业破产清算中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作者:沈传虎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04次举报


股东在企业破产清算中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者、利润分配享有者,当公司面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时,符合破产情形时,公司股东可能也会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本文现结合我国公司法及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就股东在企业破产清算中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浅作以下分析。

  1. 一、    股东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出资有瑕疵,即使公司发生破产清算,股东仍需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二、    股东有抽逃出资行为,需要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 三、    当公司出现公司法规定的解散情形时,公司要及时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同时,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不抵债时,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这里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能包括公司的股东。

  4. 四、    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5. 五、    股东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有频繁往来,往往表现为公司账户多次向股东个人账户转账汇款,而股东却不能对此作出合理解释的。

  6. 六、    当股东为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人员,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其作为企业的相关人员,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企业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沈传虎律师,来自河南,系法学本科专业,深圳律师协会会员。现任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位于深圳北站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2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