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将300万房产赠予水果摊主事件闹得满城风雨,也引发了网友们的各种议论,那么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合法的吗?还可以撤销吗?不论实在情感方面还是法律层面,为什么老人会明明有亲人还是会选择赠给无血缘关系的“水果摊主”呢?老人家属称“水果摊主”目的不纯,“水果摊主”称老人生病这些年都是自己在照顾老人,而这些亲人不闻不问。此事一出引发全民热议。
据新闻报道,家住上海宝山区八旬老人,老伴和儿子均已去世。而“水果摊主”以照顾老人十年了,今后还会继续照顾老人,也不会排斥老人亲属前来探望。老人家属则表示,水果摊主小游对老人“动机不纯”,老人患有阿尔兹海默症。
那么老人是否有权将房子赠与给“水果摊主”呢?是否合法呢?
在此次事件中的“水果摊主”小游对老人虽不是老人的亲人,但是照顾老人照顾的无微不至,而且老人很信任小游,老人是自愿的和小游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所以是有权利且合法的。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将个人财产遗赠给与自己没有任何亲属关系的外人。老人亲属拿出的医疗材料显示老人患有老年痴呆,但是老人做意定监护和遗赠抚养协议时是经过了公证,而公证处在给老人做公证的时候对老人进行了民事行为能力辨识,证明老人是有行为能力的。
现在事件正在发酵,具体情况我们静待事件发展,不管事件走向如何,我们都衷心的祝愿老人可以平安的度过晚年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