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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新龙律师一起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维权案例:破除“坐牢即免赔”误区,巧设远期履行条款锁定8万元赔偿

发布者:韩新龙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23日 19人看过 举报

2026-10-23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亮点

 

  打破“人关押、钱无望”的执行僵局:面对三名被告人已被羁押、名下可能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困境,律师并未盲目追求一纸空文的“高额判决”,而是通过调解,成功锁定了8万元的实质性赔偿,避免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局面。

 

  巧设远期履行期限,保障债权远期兑现:律师凭借办案经验,同意被告人“刑满释放后二年内”支付赔偿款的方案。这看似是让步,实则是基于现实考量的最优解——既给被告人家属筹措资金留出缓冲期,又给被告人出狱后通过劳动偿债施加了法律约束。

 

  附加“加倍罚息”条款,形成强力法律震慑:调解书中明确写入了“未按指定期间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条款,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极大地提高了被告人的违约成本,有效保障了原告人未来的胜诉权益兑现。

 

  二、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案件。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化名A先生)在一起冲突中遭受人身伤害。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三名被告人(化名甲、乙、丙)提起公诉。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A先生作为被害人,身心受创且面临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A先生在韩新龙律师的协助下,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各被告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然而,此时三名被告人已被依法逮捕并羁押于看守所,部分被告人家属经济条件有限,案件在民事赔偿部分一度陷入僵局。

 

  三、案件经过及结果

 

  迅速介入与权利主张:代理律师接受原告人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了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证据,依法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权利。

 

  现实困境的精准研判:在法院审理期间,律师通过阅卷和沟通了解到,三名被告人多为外地务工人员,且因涉嫌犯罪已被羁押。若坚持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出狱后可能人去楼空,导致原告人面临“执行不能”的巨大风险。

 

  主导调解与博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告律师积极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家属进行多轮沟通。律师敏锐捕捉到被告人渴望通过积极赔偿争取刑事从轻处罚的心理,同时也向原告人客观分析了被告人的实际偿付能力,建议以退为进。

 

  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双方达成一致:

 

  被告人甲自愿于刑满释放后二年内,向原告人支付赔偿款人民币4万元;

 

  被告人乙自愿于刑满释放后二年内,向原告人支付赔偿款人民币4万元;

 

  原告人A先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案件结果:该调解书经双方签字捺印并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人的赔偿诉求通过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予以固定,案件圆满结案。

 

  四、律师评论

 

  韩新龙律师,回顾本案的办理过程,有几点深刻的办案体会:

 

  首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代理人必须具备“务实维权”的思维。很多被害人亲属容易陷入“要求法院重判、索要天价赔偿”的情绪中,但往往忽略了被告人极其有限的经济偿付能力。本案中,如果坚持要求法院就民事部分作出判决,大概率会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死胡同。通过调解,虽然将收款时间推迟到了被告人出狱之后,但将其转化为了一份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原告人的权益从“悬空”变为了“落地”。

 

  其次,法律条款的灵活运用是保障权益的关键。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与普通的民事调解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我们在调解书中特别强调了《民事诉讼法》关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条款。这意味着,如果被告人在出狱后妄图赖账,原告人不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能主张额外的罚息,这无疑给被告人戴上了一道“紧箍咒”,极大地提高了其违约成本。

 

  最后,刑民交叉案件的调解,是多方共赢的智慧结晶。对于原告人而言,锁定了确定的赔偿金额和强制执行依据;对于被告人而言,积极赔偿(尽管是远期履行)并取得原告谅解(放弃其他诉求),能够在后续的刑事量刑中争取到宽大处理,促使被告人安心服刑、积极改造。作为律师,我们不仅要在法庭上唇枪舌剑,更要在庭外为当事人算好“经济账”与“法律账”,用最稳妥的方式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韩新龙律师 (电话:13619416878)1995年入伍,2018年自主择业,历任某边防工作站战士、某边防派出所教导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西双版纳
  • 执业单位:云南言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2820********9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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