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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自愿认罪认罚并被认定系犯罪未遂,获法院从轻处罚

发布者:韩新龙律师 时间:2023年07月28日 56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岩某伙同他人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公诉机关认定其运送5人偷越国境。经委托辩护律师辩护,岩某在运送他人偷越国境中具有犯罪未遂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某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995年入伍,2018年自主择业,历任某边防工作站战士、某边防派出所教导员、某边防大队案件侦查队队长等职务,服役期间荣...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西双版纳
  • 执业单位:云南民定(景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2820********9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