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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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还没着火,人就坐了牢

作者:刘锋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次举报
2026-08-23

还没着火,可能就会面临坐牢的风险,擅自关闭消防设施,有可能构成危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的最大特点是不需要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只要有重大的现实危险,就可以判刑。常见情形:关闭、破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监控;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现场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具备现实危险,就可能构成危险作业罪。需要强调的是,不是普通火灾隐患就定罪,必须要达到“重大现实危险”的程度。量刑幅度: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比较轻的犯罪。很多仓库、厂房、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还没有着火,就被刑事立案,触发的就是危险作业罪。企业经营者千万不要觉得火没烧起来就没事。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消除的,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简介】 火灾律师刘锋,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四川省第一届火灾调查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律师届独聘),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律顾问,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四川省消防条例》修订人,17年火灾调查、执法办案经历,熟悉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24年400+火灾案办理经验,深耕火灾、消防诉讼,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火灾类刑事辩护。

火灾律师刘锋,.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四川省第一届火灾调查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四川律师届唯一),四川省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97
  • 擅长领域:火灾赔偿、侵权、人身损害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1510120********97 火灾赔偿、侵权、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