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着火,可能就会面临坐牢的风险,擅自关闭消防设施,有可能构成危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的最大特点是不需要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只要有重大的现实危险,就可以判刑。常见情形:关闭、破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监控;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现场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具备现实危险,就可能构成危险作业罪。需要强调的是,不是普通火灾隐患就定罪,必须要达到“重大现实危险”的程度。量刑幅度: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属于比较轻的犯罪。很多仓库、厂房、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还没有着火,就被刑事立案,触发的就是危险作业罪。企业经营者千万不要觉得火没烧起来就没事。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消除的,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简介】 火灾律师刘锋,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四川省第一届火灾调查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律师届独聘),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律顾问,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四川省消防条例》修订人,17年火灾调查、执法办案经历,熟悉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24年400+火灾案办理经验,深耕火灾、消防诉讼,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火灾类刑事辩护。
刘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