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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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不小心烧了自己的东西,构成犯罪

作者:刘锋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次举报
2026-08-23

不小心烧了自己的东西,怎么会构成失火罪?我们之前就办理过这么一个案件,委托人张某住在高层居民楼,下班后躺在客厅的沙发上抽烟,不小心引燃沙发把自己的房子烧了,同时,也把楼上邻居的空调外机、窗帘也烧了,消防队及时赶到,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火灾共造成80万元的损失,最后法院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认为,张某是否构成失火罪,与起火的地点、张某所处环境有关,张某吸烟引发火灾造成蔓延,危害大楼住户的安全,且已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方失火罪,最终判一缓二。失火罪的常见形态。生活当中乱丢烟头、生活用火不慎、野外烧荒,等等,造成房屋、林木等财产受损,这就是失火罪的常见情形。严重后果才立案。造成一人死亡、三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才会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失火罪辩护空间相对大。作为一名专业火灾律师,我们认为,失火罪的无罪辩护的重点是看是否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可能,如果我们认为已经构成失火罪,那就从轻、减轻、免除方面辩护。比如案发第一时间报警、积极救火,主动赔偿受害人,拿到谅解书,认罪认罚,大多可以争取到缓刑甚至是不起诉。

【作者简介】 火灾律师刘锋,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四川省第一届火灾调查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律师届独聘),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律顾问,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四川省消防条例》修订人,17年火灾调查、执法办案经历,熟悉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24年400+火灾案办理经验,深耕火灾、消防诉讼,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火灾类刑事辩护。

火灾律师刘锋,.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四川省第一届火灾调查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四川律师届唯一),四川省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97
  • 擅长领域:火灾赔偿、侵权、人身损害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1510120********97 火灾赔偿、侵权、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