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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齐河县财政局会因火灾被消防部门处罚吗?

作者:刘锋律师时间:2024年09月23日分类:以案说法浏览:98次举报


山东省齐河县财政局会因火灾被消防部门处罚吗?

 

据山东省齐河县消防救援大队通报,2024年9月22日,山东省齐河县财政局办公楼发生火灾,起火物为外墙铝塑板材料,无人员伤亡,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

根据《建筑用幕墙铝塑复合板》(GB/T17748-2016)第3.1条定义,铝塑复合板,是指以普通塑料或经阻燃处理的塑料为芯材、两面为铝材的三层复合板材,并在产品表面覆以装饰性和保护性的涂层或薄膜(若无特别注明则通称为涂层)作为产品的装饰面,简称铝塑板。该规范注明其他用途的铝塑复合板可参照本标准执行。铝塑板主要铝合金聚乙烯PE)芯板氟碳树脂PVDF)涂层复合而成,广泛应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外墙保温等领域。

现行国家标准《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及防护层的燃烧性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建筑外墙禁止采用易燃保温材料,防护层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可燃的保温材料时,应当采取防止火灾通过保温系统在建筑的立面、屋面蔓延的措施或构造。电气线路不穿越或敷设在难燃、可燃的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根据网友事发时发布的视频显示,齐河县财政局办公楼火灾燃烧迅猛,短时间内在办公楼一侧外墙形成大面积立体火灾,浓烟滚滚,火势凶猛,场面多少有点恐怖。如果保温材料和施工质量均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很难想象办公楼外墙起火会如此猛烈,因此,难免让社会公众质疑办公楼外墙铝塑板的防火性能或者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根据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信息,2019年8月5日,山东旭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齐河县财政局办公楼整修改造工程中标价为2303783.12元,工期为40天。

综合网上视频信息和官方的《警情通报》、火灾发展和蔓延规律等,笔者推测可能的起火原因:一是靠办公楼外墙堆放的可燃物因故被引燃,蔓延至外墙保温材料起火;二是外来飞火(火源)引燃外墙上裸露的保温材料起火;三是敷设在保温材料内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保温材料起火;四是其他原因或者最终起火原因没有查清。

一切皆有可能,一切还在调查中,最终结果以官方调查后的通报为准

如查明系个人过失引发火灾的,责任人将被处于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构成失火罪,责任人也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查明施工单位采用假冒伪劣不合格的铝塑板或者降低工程施工质量的,施工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责任。

如查明齐河县财政局违反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或者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齐河县财政局将面临被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2015年7月7日,郑州海关办公楼三楼办公室起火,过火面积仅10,无人员伤亡,2015年7月17日,郑州市金水区公安消防大队(现郑州市金水区消防救援大队)就对郑州海关开出了十万元的顶格处罚。

【作者简介】刘锋律师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律顾问,四川省第一届火灾调查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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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97
  • 擅长领域:火灾赔偿、侵权、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