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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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人:女,1964年生人,辽宁葫芦岛市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公安分局解押至聊城,随被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宣判。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此案律师在应委托人无罪辩护的前提下,提出了罪轻辩护。围绕被告人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以及动机等方面予以辩护。法院对律师的最轻予以了认可,在量刑时予以了充分考量。但被告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最终量刑为五年,并同时适用了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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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希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