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希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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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无书面合同下工程欠款纠纷的证据破局与庭审抗辩 —— 任希来律师代理某实际施工人维权纪实

发布者:任希来律师 时间:2025年05月05日 3067人看过 举报

2025-05-05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施工无合同,欠款起纷争

2023 年,任希来律师代理原告郭某(个体施工户)诉湖南某交通工程公司(以下简称 “被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历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两审均支持原告全部诉请,为当事人挽回工程款及利息损失近百万元。本案中,原被告未签订书面合同,被告以 “合同主体存疑”“已付款项应扣除” 等理由抗辩,案件争议焦点集中于合同关系认定款项结算依据,对证据链构建及庭审抗辩能力提出极高要求。

二、代理策略:多维度证据链锁定法律关系,精准击破被告抗辩

(一)无书面合同下,通过 “事实行为 + 关联证据” 锁定合同主体

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仅通过口头约定承接国防大学某土方工程,被告抗辩称 “项目由第三方公司挂靠施工,原告应向第三方主张权利”。任希来律师团队通过三重证据链夯实法律关系:

  1. 人员关联证据:提交原告与被告项目负责人何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施工过程中被告员工何某全程调度、确认工程量,且被告自认何某为其员工;证人证言(被告前员工陈某)证实施工指令由被告团队下达,签单流程经被告内部授权。

  2. 资金流向证据:调取被告公司账户及法定代表人关联账户付款记录,证明被告分四次支付前期工程款(含开槽、砂石料等费用),其中两笔直接通过被告对公账户支付,形成 “施工 - 管理 - 付款” 完整闭环。

  3. 抗辩矛盾点追击:针对被告 “挂靠第三方” 的主张,当庭指出其未提交任何挂靠协议或授权文件,结合《机械设备租赁汇总表》由被告员工签字确认等事实,反证被告与原告直接建立合同关系。

(二)已付款项性质抗辩:用细节证据破解 “款项包含” 争议

被告主张已付的 32.7 万元均包含在原告主张的 91.2 万元工程款中,任希来律师通过时间线梳理 + 微信记录质证瓦解其抗辩:

  1. 支付时间与结算单的割裂性:被告支付的 8 万元(2022 年 1 月)、5 万元(2022 年 3 月)均早于或同步于《机械设备租赁汇总表》确认时间(2022 年 3 月 17 日),但结算单未记载扣减,结合行业惯例,证明该款项属于前期 “现结项目”(如开槽、回填等独立工序),与汇总表中的设备租赁费用分属不同结算范畴。

  2. 关键对话固定事实:原告与被告财务人员的微信记录显示,双方曾核对 “已付款 27.7 万元” 时,原告明确 “15 万开槽费、4.7 万砂石料款未包含在内”,财务人员回复 “嗯嗯” 未予否认,该自认事实成为法院认定款项性质的关键依据。

三、庭审交锋:从证据突袭到逻辑闭环,展现专业应变能力

(一)应对 “签字效力” 抗辩:表见代理 + 交易习惯双重论证

被告当庭否认材料员陈某、第三方人员崔某等人的签单效力,主张 “仅项目负责人何某签字有效”。任希来律师立即举证:

  • 事前授权证据:证人陈某(被告员工)出庭证实,其签字行为受何某口头授权,且被告从未向原告明示 “仅限何某签字”;

  • 交易习惯证据:原告首次签单为何某签字,后续因被告管理调整,由陈某及中铁三局现场人员签字确认,符合工程施工中 “现场负责人签单结算” 的行业惯例,构成表见代理。

(二)击破 “挂靠关系” 陷阱:举证责任倒置 + 反证推理

针对被告 “项目实际由第三方挂靠施工” 的主张,任希来律师援引《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规则,指出:

  • 被告未提交任何挂靠协议、内部承包合同或第三方付款记录,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 被告作为与总承包方签订合同的主体,对外付款、人员管理均以自身名义实施,原告作为善意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合同相对方为被告。

四、裁判结果:两审法院均认可律师代理意见,全额支持诉请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微信记录、付款凭证、证人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与被告存在合同关系;已付款项因无对应结算单项目且被告无法证明包含关系,不予扣除。二审法院进一步确认,被告支付的 8 万元、5 万元在结算单中无明细对应,且其未举证证明属于诉争款项,维持原判。最终,被告需支付工程款 912,442.5 元及利息,原告权益得以全面维护。

五、律师点评:工程纠纷维权的核心 —— 证据意识与抗辩逻辑

本案凸显了工程领域 “无书面合同” 场景下的维权要点:

  1. 全过程证据留存: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存沟通记录(微信、短信)、现场签单、付款凭证等,尤其注意与对方员工身份的关联性举证;

  2. 庭审抗辩的针对性:针对被告常见抗辩(如主体异议、款项扣除),需提前预判并准备 “证据 + 规则 + 案例” 三重反驳体系,善于利用对方自认事实锁定关键细节;

  3. 行业惯例的运用:工程施工中,现场管理人员签单、分阶段结算等习惯具有法律效力,可结合证人证言、交易历史强化主张合理性。

  4. 任希来律师团队在本案中展现的 “精细化证据梳理能力” 与 “攻防兼备的庭审策略”,为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维权提供了典型范例。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与证据博弈中,专业律师的价值不仅在于 “应诉”,更在于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与事实重构,为当事人开辟胜诉路径。

  5. 案号参考:一审(2023)京 0108 民初 41767 号;二审(2024)京 01 民终 8834 号
    (注:文中当事人名称均为化名,案号及裁判内容真实可查。)

  6. 如需工程领域合同纠纷、欠款追偿等法律服务,欢迎联系任希来律师团队,以专业能力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任希来律师,青岛大学法学本科学历,山东睿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主要集中于高唐县及周边县市的刑事案件辩护,及合同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聊城
  • 执业单位:山东睿远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520201021702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山东睿远律师事务所
13715202010217024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