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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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婚姻关系的解除

发布者:梁丹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293人看过

我们国家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到法院起诉离婚,也就是诉讼离婚,二是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协议离婚。

针对第离婚方式而言,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已经就离婚以及离婚的相关事宜自愿达成了协议,比如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子女的抚养等问题,对于以上问题均不存在纠纷,方可带着相关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亦有明确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或是只有一方想离婚,就要涉及到诉讼离婚,当然我们主要讲解的是第一种也就是诉讼离婚。一般而言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法律规定有的情形是不允许诉讼离婚的,这样的法律规定也主要是为了保护婚姻关系中女方的权益,即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但是离婚后,夫妻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我们以上都是针对的婚姻关系没有瑕疵的情形所作出的分析,但是针对婚姻无效以及婚姻关系的撤销则是不同的情形。针对无效婚姻,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针对可撤销婚姻而言,主要是指因胁迫结婚的情形,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无论是无效的婚姻亦被撤销的婚姻,均是自始无效

最重要的一点是:不论是协议离婚亦或是诉讼离婚都必须要经过深思熟虑,不能草率为之,婚姻关系的解除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也是具有时间性的,希望大家都能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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