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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执行考验期应当注意什么规定?

发布者:花璐律师|时间:2020年01月29日|分类:房产纠纷 |1286人看过


《刑法》第75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上述4条主要是要接受社区矫正机关的一些考察,有任何离开所居住地区的行为,最好及时汇报。

有的当事人会提出,缓刑考验期,对自己的出国是否有影响呢?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12条第2项的规定,中国公民如果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不准出境。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正是缓刑、假释的情况,因此缓刑考验期是不能出境的。

其次是关于缓刑考验期结束的积极后果。《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然后是关于缓刑的撤销,《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规定决定执行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至于什么情况属于情节严重,也一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并非轻微违反就必须收监。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第一,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有的时候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就是可被执行的附加刑已经执行了,比如罚金已经缴纳完毕;第二,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的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受特定的人,这也是出于对相关罪犯再犯罪危险预防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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