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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注意注意事项有哪些?

作者:北京强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29次举报

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可以而作为当事人之一的劳动者也是可以的。但是针对不同主体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法律方面规定的解除情形却是不一样的。当然,为了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避免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损害到自身利益,劳动者就应该事先了解清楚其中的注意事项。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一)解除劳动合同应有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均有专门条款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情形,这是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然,企业也可与员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应注意不能与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二)解除合同应有正式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上面应写明解除合同的原因及参照依据等,内容应客观真实,理由应充分,应有企业的盖章和通知日期。重要的是,通知应以送达当事人时为准。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到时候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领取经济补偿等手续即可走人。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二、怎么区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

不论是员工还是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一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需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除特殊原因之外,建议员工与公司能够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协商一致,办理好相关手续,避免产生劳动纠纷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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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等民商事领域,做人诚实守信,做事精益求精,爱岗敬业,认真负责,追求正义,勇于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通州区
  • 执业单位:北京强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09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伤赔偿、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