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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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作者:孙立杰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67次举报
2022-09-08


在现实生活中签订合同的行为是非常多的,而签订合同的时候,就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一、劳动合同终止要注意什么?

(一)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

(二)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三)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三)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

(四)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这种约定终止条件既可以是原则性的,比如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发生,也可以是具体列举式的,比如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有一方丧失主体资格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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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等民商事领域,做人诚实守信,做事精益求精,爱岗敬业,认真负责,追求正义,勇于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河西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唐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10120********09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伤赔偿、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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