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圈和法律圈内永远有吃不完的大瓜,这不,被认为绝对私密的财富管理工具,富豪的首选——家族信托,因为一则执行裁定书,被传得沸沸扬扬。虽然不能窥得全貌,但也可以梳理出大概。本律特别好奇,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上搜了一下,这个案件其实先后有五个裁定,2020年的2个裁定公诸于网络,2019年其中两个裁定“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而未公布,另外2019年还有一份裁定(2019)鄂01民初9482号民事裁定书也未在网络上查询到。原来豪门的剧情就像电视里演的那样,男主胡先生背着原配杨女士,和小三张女士一起,生育孩子张某。
而所有的这5个裁定,最初的缘起是胡先生之妻杨女士于2019年10月28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不当得利纠纷之诉,被告为二房张女士、胡先生,诉讼标的41329186元,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鄂01民初9482号案件立案,目前网上还查询不到判决,看围绕该案的最后一个裁定2020年11月27日作出的(2020)鄂01执异784号来看,该案还在继续审理中。
一、案涉家族信托介绍
案涉家族信托为《外贸信托·福字221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外贸信托为受托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机构的单一信托。由委托人张女士于2016年2月5日设立,初始规模3080万元。依据最新的估值数据,截止2020年7月31日信托财产净值为11830320.73元,其与胡先生所生之子张某作为唯一受益人的他益信托,信托受益权由张某100%享有。
而胡先生的妻子杨女士不知从哪里得知后不干了,于2019年10月28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不当得利纠纷之诉,被告为二房张女士、胡先生,诉讼标的41329186元,这里不只包括赠与信托的资金,还包括其他房产等资产。
大家可以想见这背后的逻辑,便是胡先生背着原配杨女士赠与小三张女士3080万,以张女士的名义为非婚生子张某设立他益信托,主要目的是为了给张某提供生活、教育、婚姻等物质保障,基金每个月的收益用于张某的开销。
二、裁定最终承认了信托财产的相对独立性
网上不少评论引用的是(2020)鄂01执异661号,从最后一个裁定(2020)鄂01执异784号来看,法院最终承认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依法中止对案涉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基金收益的执行,保护了受益人张某的信托受益权。
但却维持了对案涉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的冻结的裁定。理由是:为避免委托人转移信托受益权或信托理财回赎资金行为,本院依杨女士的申请于信托期间内对案涉《外贸信托·福字221号财富传承财产信托》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进行了冻结,要求受托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公司停止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或其他第三方支付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该冻结措施不涉及实体财产权益的处分,不影响信托期间内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对张女士的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或处分等信托业务活动,只是不得擅自将张女士的本金作返还处理,不属于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
三、家族信托的纠纷已然来临
家族信托为什么备受富豪的青睐,而是基于其天然的风险隔离功能。而其天然的风险隔离功能则来自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2019年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95条明确规定,信托财产在信托存续期间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各自的固有财产。
这里的委托人就是那些设立家族信托的高净值客户,既然这些财产和我独立了,除了受益人,那么其他人就不要有非分之想了,受托人就是信托公司,当然,对于民事信托而言,也可以是自然人。受益人则是由委托人指定的享受信托利益的主体。
在我国,家族信托从2013年第一单开始,发展非常迅速。这个时期,很多信托公司设立了500万元起的mini家族信托,这些信托采用的是标准格式条款;1000万元起的家族信托,这些信托合同里嵌入了一些定制化的条款,委托人可以和信托公司谈判。很多信托公司对开发家族信托业务热情非常高涨,因为家族信托的资金可以穿越牛熊周期,一般家族信托的时间都在5年,10年,20年甚至更长。这是信托的钻石时代,有钱人纷纷购买信托。
此后,2018年8月17日,银保监会下发了《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即业界所说的信托函【2018】37号文,给家族信托进行了画像和定义:
1、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
2、是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之力、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3、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
4、不得为纯自益信托,受益人必须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其他家庭成员;
5、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
此后,家族信托犹如得到尚方宝剑,发展更为迅猛,根据中国信托登记有限公司数据显示,到2020年6月底,设立家族信托9049个,财产价值1863.52亿元。
笔者曾经在国内名列前茅的中航信托担任部门中层,直到现在,我还是很佩服我的那些同事,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资管行业,他们可以说服很多千万亿万富豪来公司进行长期投资。而很多富豪也把拥有家族信托当成自己身份的象征。
可以想象,高速发展的背后必然伴随着很多擦边球的行为。信托公司的受托能力随着经济大环境变化也在接受各种挑战,委托人、受益人和信托公司的矛盾也会不断升级,本人这个月已经接受3起委托人相关方面的咨询。随着监管层强制打破刚兑的执行,信托纠纷将会越来越多,这里面也包括很多家族信托。因为家族信托的资产必然要进行增值保值的投资,如果达不到合同约束的要求,则会触发相应的纠纷。由于家族信托本身就是为了隔离风险、避税、防止追索等特殊需求目的而设置的,必然有其他利益相关方如债权人,其他权利人(本案中的正妻),遗产继承人等发起对信托无效的挑战。
事实上,类似本案类型的家族信托设置在圈内占不小比例,只不过处于严格保密要求,配偶一方暂时并不知情。如果一旦知情,该类型的纠纷将会不在少数。当然,有很多纠纷已经在桌面下得以化解,真正走到诉讼这一步那是矛盾无法调解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了。在巨大利益面前,家族信托诉讼时代已然到来。
四、结语
家族信托制度在我国有着非常广阔的前景,契合我国不断涌现的富人阶层财富保障和传承的需求,是巩固改革发展成果的一大制度保障。
本人在执业领域中,也帮不少客户设立境外信托,这其中很多都是对国内财富保护法律环境的担心。而要避免财富不断外流的这种状况,我国必须要维护和完善家族信托相关法律制度。纠纷的出现,其实并不是坏事,我们期待经过不断的各相关方的努力,这一制度在我国文化和经济生活中永续发展,日臻完善。
最后,感谢本案的主角杨女士、胡先生、张女士、张小朋友,以及法官,这个案件太有意义了,必将载入我国家族信托的发展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