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思律师 时间:2023年09月19日 76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5 年7 月,童某与李某在公司认识。2016 年初,双方建立恋爱关系。2017 年 1月 29 日,双方共同生育一子取名李某儿子。2018 年8 月 27 号,双方登记结婚。婚后,李某在厦门从事货运工作.童某与婚生子李某儿子在湖北居住生活,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2019 年 12 月 6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30 万元。现李某在河南省中牟县豫中监狱服刑。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人民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李某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明确表示同意童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要求本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童某与被告李某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李某儿子由原告童某抚养至年满 18 周岁,被告李某自 2023 年 5 月起每月 25 日前支付抚养费 1000 元直至婚生子李某儿子年满 18 周岁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