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当前位置:首页 > 亲办案例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返还171000元(含购房款160000元及水电开户费用11000元)。

2021年01月25日 | 发布者:李青 | 点击:107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2014年7月7日,原、被告签订《潜江市房屋买卖合同书》,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位于XX站第二排第四套的二间三层带帽房屋,房屋价款为24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共计向被告支付房款160000元及水电开...

律师观点分析

2014年7月7日,原、被告签订《潜江市房屋买卖合同书》,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位于XX站第二排第四套的二间三层带帽房屋,房屋价款为24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共计向被告支付房款160000元及水电开户费用11000元。2017年11月2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承诺书》一份,载明“原浩口XX站班运队二间三层从西到东第二排第四套房子,房款总价为24万元。现徐XX已付给罗XX房款171000元。由于此房在2014年7月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已签订2015年12月30号前付清。现徐XX对房子不满意,拒付尾款,中止了合同,经双方协商决定,待罗XX把此房屋重新卖出后,将徐XX的付房款171000元,由购房者付清后,退还给徐XX。承诺人:罗XX。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徐XX与被告罗XX解除《潜江市浩口XX站房屋买卖合同书》的行为有效,该合同已于2017年11月2日解除。

二、被告罗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徐XX返还171000元(含购房款160000元及水电开户费用11000元)。

三、被告罗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171000元为基数,向原告徐XX支付自2020年1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李青律师 入驻5 近期帮助过:78 积分:379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李青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李青律师电话(18907228567)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907228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