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贤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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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 “XX”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两案合并总结

发布者:伍贤喆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6日 74人看过 举报

2026-06-26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介

我方持有第 43 类餐饮 XX 注册商标,两案被告分别为三亚 XX 火锅店、山东 XX 个体餐饮店,均将 “XX” 用作门店字号、门头核心标识、线上店铺名称,主营同类餐饮,同时构成商标侵权、将注册商标登记字号的不正当竞争,律师跨区域代理两起一审案件。

二、律师办案方法

1.线上线下双重取证:公证点评平台店铺、实拍线下门头,完整固定字号侵权证据;

2.双重侵权同步主张:一是突出使用文字构成商标侵权,二是擅自注册同名字号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两项责任一并追责;

3.赔偿参照举证:提交独占商标许可协议、年度保底许可费作为损失参考依据;

4.主体责任拆分:区分个体工商户新旧经营者,明确原经营者承担全部侵权赔偿;

5.公证、律师费等全套维权票据一并提交,主张全额赔付。

三、案件难点

1.被告称涉案文字属于通用词汇,商标显著性弱、不构成近似;

2.辩称自主取名,不存在侵权主观故意;

3.个体工商户多次转让,侵权责任主体梳理难度高。

四、案件结果

1.三亚 XX 火锅店:停止使用含 XX 字号,赔偿经济损失 + 维权开支合计 3 万元;

2.山东 XX 餐饮店:原经营者赔偿经济损失 + 维权开支合计 1.6 万元; 两处门店完成字号变更、拆除侵权门头,线上平台删除相关宣传,杜绝多地餐饮门店攀附我方商誉。

五、案件价值

1.典型判例:明确餐饮行业将他人注册商标登记字号属于不正当竞争,形成跨区域餐饮维权标准;

2.整治本地生活平台线上蹭流量仿店模式;

3.批量维权成本低,可大范围肃清同类仿餐饮门店,保障品牌连锁拓展。


伍贤喆律师(咨询电话:13816832562):自2009年起正式执业,现在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作为合伙人律师。伍贤喆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23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经济犯罪、著作权、商标、专利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1310120********23 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经济犯罪、著作权、商标、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