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贤喆律师
伍贤喆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上海-浦东新区专职律师执业17年
执业年限17
13816832562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22:00

卷烟包装外观专利无效系列行政案件

发布者:伍贤喆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26日 42人看过 举报

2026-06-26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介

我方为 XX 知名卷烟品牌权利人,案外人 XX 公司申请多款啤酒包装盒、包装罐外观专利,产品配色、核心图案与我方知名卷烟包装高度近似,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律师代理 4 件专利无效宣告行政程序。

二、律师办案方法

1.在先权利完整举证:整理数十年商标档案、品牌宣传、产品实物、行业志、维权处罚材料,完整证明卷烟包装属于有一定影响在先装潢;

2.跨品类混淆论证:烟酒同属快消品、消费群体重合,专利整体视觉高度近似,违反专利法权利冲突条款;

3.口头审理逐一驳斥对方全部抗辩,引用司法解释、审查指南佐证知名装潢属于法定在先合法权利;

4.分盒、罐两类专利分别做整体视觉比对,分案提交配套证据。

三、案件难点

1.被告主张烟酒品类不同,不存在混淆可能;

2.否认我方包装知名度,不认可网络宣传证据效力;

3.4 件专利分案审理,证据体系需要统一适配不同外观。

四、案件结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全部宣告 4 款啤酒包装盒、包装罐外观专利全部无效,清除仿包装的专利权利屏障,防止对方借专利外衣生产混淆商品,规避反向诉讼风险。

五、案件价值

1.行政确权标杆案例,确立知名跨品类包装可对抗在后外观专利;

2.消除对方持专利反向起诉我方的法律风险;

3.为烟酒、日化包装仿冒提供前置确权维权路径。


伍贤喆律师(咨询电话:13816832562):自2009年起正式执业,现在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作为合伙人律师。伍贤喆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23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经济犯罪、著作权、商标、专利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1310120********23 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经济犯罪、著作权、商标、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