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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胆囊损伤十二指肠 医方担责做出赔偿

发布者:武香秀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2日|分类:综合咨询 |41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切胆囊损伤十二指肠医方担责做出赔偿

 

患者李某,男,41岁,201910月30日“因阵发性上腹痛1月伴发热”就诊于某医院。诊断“胆结石伴胆囊炎”,抗炎对症治疗后好转出院,嘱择期行胆囊切除术。2020年33患者入院行“胆囊切除术。期间腹痛没有发作。入院后一般情况良好,完善术前检查后于3月10日在全麻下行“胆囊切除术+术中快速冰冻”。麻醉苏醒后患者腹胀、气短、呼吸困难,经主治医生告知排气后会好转,但观察36小时,腹胀进行性加重,不能忍受。3月12日床旁彩超提示胆囊切除术后,胆总管上段扩张,胸腹腔积液。胃肠减压并行腹、盆腔穿刺引流,抽出液体1000ml,13日-14日,连续2天又引流1000ml.之后引流液开始缓慢减少,直到4月4日才停止,而手术时放置的引流管始终没有液体流出。3月16日造影发现十二指肠球部有一长约4mm的漏口,未作特殊处置。3月18日手术切口感染裂开,流出黄绿色积液,20日切口处放置一直径约1cm粗的引流管(直到5月初才拔出),同一天又行空肠营养管置入术,肠内营养灌注。后切口处感染发展为肝周围和隔下脓肿,又放置引流管,至此腹部共放置引流管5根(满肚子都是管子)。4月12日院方组织了全市的专家会诊,建议再次造影检查,4月13日造影提示十二指肠憩室。

3月12日开始患者全天禁食水,24小时不间断输液,加上切口感染、疼痛,反复多次检查、抽液,电解质紊乱、休克、呼吸衰竭,多次注射杜冷丁止痛,遭受了常人无法想象的痛苦,给患者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综上,医方手术中有操作不当,造成十二指肠损伤。造成十二指肠漏后,发现不及时,处置不正确,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经调解,医方赔偿患者3万多元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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