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未琦律师

  • 执业资质:1441620**********

  • 执业机构:广东竞方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前父母为子女购买的婚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者:田未琦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538人看过

     (1)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是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还贷,房子应该归登记方所有,并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如果有房产分割情况发生,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需要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房屋产权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3)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4)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这种情况下,父母的出资购房行为可以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因为在双方尚无婚姻关系时,即使双方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有变数。

  (5)婚前由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