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薜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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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教路:归纳争议焦点,不仅仅是法官的事情(1)

发布者:张薜岚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1日|分类:合同纠纷 |2029人看过


每个诉讼律师再熟悉不过的场景:在了解案件基本事实之后、举证质证之前,法官会总结归纳出庭审的争议焦点,接下来的整个诉讼过程将围绕争议焦点展开。


那么总结争议焦点的目的何在?


1、缩小审理范围,聚焦关键内容


2、引导诉辩方向,做到有的放矢


3、减少重复陈述,加快审理效率


4、梳理案件要点,避免溢漏主张


5、转移激烈矛盾,减少对抗风险


这么重要的工作只能由法官来做?作为庭审重要参与者的律师能够参与其中吗?


答案是:当然能!一定要!


首先, 由于实践中相当多的法官在庭审之前不看卷,因此在庭审过程中总结争议焦点的阶段,双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是最了解案件情况的专业人士,由律师参与对争议焦点进行梳理从客观上有助于案件事实的查清。 


其次,原被告双方在案件的关键争议点上各持己见,如果能够在归纳争议焦点的过程中引导法庭,按照己方的思路逐步开展庭审过程,将会对接下来的举证质证以及辩论阶段大有益处。


以上分析,对于婚姻家事案件的代理尤显重要。因为家事纠纷当中案件事实复杂而琐碎,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纵横交错;在法律适用上,也因为愈加复杂的财产关系而不仅仅涉及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范的适用也越来越普遍。


因此,对于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来说,在庭审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尽快理清案件思路,找准争议焦点并说服法官接纳,是庭审制胜的关键点之一。


下面我们通过案例来教大家在婚姻案件中如何准确地归纳争议焦点。


一、离婚原因


案例:王小姐与李先生婚后一周便开始长期两地分居,期间再无见面。婚后第四年,王小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同李先生离婚。


原告王小姐的诉求:我们感情已经破裂,要离婚。


被告李先生的答辩:我们感情没有破裂,不能离婚。


那么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什么呢?


相信很多人在第一时间会想到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真的是这样吗?


这里就要提出我们寻找争议焦点的“两步法”,即要找到争议焦点就首先去寻找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主张的矛盾点,再由此矛盾点出发,添加案件事实予以细化,最终找到原告主张事实与被告抗辩事实的矛盾点。


所以,本案的争议焦点可逐步推导如下:


第一步:原告提出离婚的诉求与被告提出不离婚的答辩发生矛盾。


第二步:原告提出的感情破裂的事实依据与被告提出感情未破裂的事实依据发生矛盾。


因此,真正的矛盾点发生在原告主张的分居时长的事实与被告所提出答辩的事实之间的矛盾。那么,本案的争议焦点应该是:“双方是否已经实际分居两年以上”。也就是只有确定了两人已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这一事实,论证“夫妻感情已破裂”才有了法律事实的基础。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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