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5日,卖方黄某与买方刘某通过21世纪不动产房产中介签订《郑州区域房屋买卖合同》,刘某购买黄某所有的位于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的房产一套,房屋建筑面积121.7平方米,房屋总价款130万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买方刘某支付定金10万元用于解押房产,定金在过户后自动转为房款。
签订合同后,刘某按约支付了10万元定金,并向中介公司支付了佣金及代办费2万元。黄某收到款项后,却迟迟不办理解押手续,甚至在中介公司预约了网签号以后,拒不配合办理网签。
2016年10月,郑州市出台限购政策,刘某为外地户口,受限购影响,已经不具备在郑州买房的资格。此时要求刘某退款,刘某却以款项已经用于偿还他人借款为由,拒不退款。
在向律师咨询时,刘某表示对于黄某这种无赖行为深感无力。鉴于其也不再想要黄某的房屋,只想要回钱的要求,本律师建议其主动解除合同并要求黄某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黄某退还刘某的定金1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及中介费。判决作出后,黄某并未提起上诉,但也没有主动履行判决内容。后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执行程序,黄某履行了款项支付义务。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或者卖方违约的情形较为常见,尤其在房价快速攀升的时候,卖方更可能违约或者临时加价,作为合同的相对方,要及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长时间搁置而不解决,损害的只会是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