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徐某与河南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建设的二七区房屋一套,双方约定首付款16万元,余款48万元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
合同签订后,徐某按约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后徐某考虑到目前经济压力较大,不想再要这套房子,故与开发商协商退款的事情。开发商同意了退款,并让徐某提交了退款申请,但是经过了两个多月,开发商仍然没有退款,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干脆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徐某找到本律师,询问解决办法。律师建议徐某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退款义务。徐某虽然有点担心开发商有关系,案件会 败诉,但还是听从了律师的建议。
案件经过一审审理,法院判决该开发商十日内向徐某履行退款义务。该开发商不服,依法提起上诉,将案件推入二审程序。经过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开发商仍未主动履行退款义务,徐某对案件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通过强制划扣的方式从开发商的账户上划扣了应退还给徐某的款项,并最终发还给了徐某。
通过协商,处于弱势地位的徐某对强势的开发商无可奈何。而通过法律途径,徐某运用法律的武器最终要回了自己的购房款。
面对强势的开发商,购房者在协商解决不了问题时,要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以免自己的权利被一而再再而三的侵害。
韩东律师,专注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