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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谁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发布者:韩东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6日|分类:房产纠纷 |1108人看过


房价的快速增高,导致交易的风险增加,当房主与第一个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短期内房价快速上涨,那么房主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往往不惜违约,将房屋又卖给第二个购房人,并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购房人,碰到这种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的情形,必定是很头疼的一件事。那么,遇见这种一房二卖,一房多卖的情形,到底哪一个购房人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 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购房人又该如何向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能够通过法院取得房屋所有权?本文将从法律角度作出分析:

一、已经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依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已登记为准,未经登记,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也就是说,在有两个人同时购买了同一套房屋的情况下,如果有一个人已经办理完毕房屋过户登记,那么,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这个购房人将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另外的人将不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也就未能买到房屋。而没有买到房屋是否就意味着与房主的合同无效?并不是这样,依法签订的购房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因房主违约造成购房人的损失(主要是房屋差价损失),购房人也可以要求房主进行赔偿。

二、两个购房人均未进行过户登记,支持已经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手续的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人的同意,其他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三、既未办理过户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支持已经办理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网签备案是一种行政监管行为,是目前房屋交易过户必经的一道程序。根据同一套房屋只能网签备案一次的原则,在先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可以进行下一步过户登记,而未进行网签备案的购房人因房屋无法进行网签备案而最终不能够完成过户登记,也就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四、既未办理过户登记,也未办理预告登记,又未办理网签备案的,支持依据合同约定已经交付的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合同行为属于自由约定的行为,法律尊重人们的意愿自由,在此情况下,优先占有房屋的购房人,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五、既未办理过户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也未办理网签备案的,还未占有房屋,支持已经支付购房款的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既然已经支付了购房款,自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房主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

六、如果上述情况均未发生,则签约在先的购房人的房屋所有权要求应该得到支持。签约在先的合同成立在先,相对于签约在后的合同,签约在先的合同的标的毫无瑕疵,而签约在后的合同,属于房主的故意该合同存在瑕疵,根据公平、诚实信用的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签约在先的买受人的所有权要求理应得到优先保护。


韩东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专注房产纠纷,拥有丰富的房产纠纷处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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