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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政策

发布者:韩东律师|时间:2017年11月05日|分类:房产纠纷 |665人看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23日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简单来说,增值税与营业税的不同在于,增值税的计算需要把含税部分剔除,而简易征收方式不需要计算进项税和销项税,其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举例来说,房子的交易价格为100万元,如果征营业税,那么营业税=100万元×5%=5万元。改征增值税后,采用简易征收,征收率为5%,100万元为含税价,需要剔除税收部分后再乘以征收率,即增值税=100万元÷(1+5%)×5%=4.76万元,即可以减少纳税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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