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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方违反行业习惯,反向挂靠方要求退还管理费???

发布者:韩东律师|时间:2017年11月02日|分类:工程建筑 |7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挂靠施工,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很常见。本案中,实际施工方借用他人的资质进行施工,结果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不仅造成了人员伤亡,也增加了施工成本。施工方却又不想承担这些损失,竟然起诉了挂靠方和发包方,要求返还管理费,并支付剩余工程款。我代理的发包方,作为我们发包方来讲,与实际施工方并不存在合同关系,且我们发包方付工程款也是付给承包方,即本案的挂靠方,发包方也不存在欠付工程款的情况。而本案特殊的一点在于施工方挂靠别人的名义施工,却反过来把挂靠方给告了,要求退还管理费,这就属于现实中的“背信弃义”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要不到钱,也会让自己在行业没的名声下降,不会再有人愿意将资质借给你用。最终,施工方考虑到这个实际情况,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作出“背信弃义”的行为,无奈撤回了对挂靠方和发包方的起诉。 

2、 这个案件值得借鉴的是,合同行为是一个双务行为,即通常我们所说的合同相对性,一个合同只能约束签订的双方,通常情况下不会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除非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里规定,如果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发包人也只是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因为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并未签订合同,这里是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承担欠付工程款部分的责任。

3、建议:建设工程施工纠纷通常涉及主体较多、金额较大,实际施工人确需起诉时,要依据合同约定起诉相对方,如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于无关的第三方,不要拉入到诉讼关系中。更不要作出要求挂靠方退还管理费的行为,这样做只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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