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书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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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某原告装修合同纠纷胜诉,成功追回工程款

发布者:张书娟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23日 95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上海xx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x镜,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书娟,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xx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被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5日立案受理,于2022年9月30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B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余款9654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以9654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壹倍标准)。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8月27日签订了《软装采购合同》,约定原告负责被告样板房公区、洽谈区及洋房123、143的软装工作,被告向原告支付采购费945400元。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被告支付合同总价款50%,家具配饰制作采购完成,经被告验收合格,原告发货前5天,被告支付合同总价款40%进度款,原告全部安装完毕后,支付10%款项。原告已于2018年12月20日完成全部工作且被告已验收,被告仅支付848860元,余款9654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付。

  被告B公司辩称:1.双方确实存在软装采购合同,被告确实差欠原告尾款未给付,但是因为原告该部分装饰工程不符合要求;2.不认可逾期利息。请求依法裁判。

  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17日,B公司(甲方)与A公司(乙方)就南通富力海陵府(悦禧家园)样板房公区、洽谈区软装及洋房123、洋房143软装事宜签订软装采购合同一份,主要内容:1.乙方应甲方要求,负责南通富力海陵府(悦禧家园)样板房公区、洽谈区软装及洋房123、洋房143软装;2.合同价格945400元;3.付款进度及方式:甲方签订合同后7天内向乙方支付首付款472700元;自收到首付款后30日内,家具配饰制作、采购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发货前5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即378160元;乙方将室内装饰所需货物全部运到现场且安装摆设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凭送货单和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余款,即94540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移交案涉工程公区陈设、123样板间陈设及142样板间陈设。2021年6月,原告工作人员曾通过微信向被告工作人员陆燕娟催要尾款即质保金,陆燕娟答应帮忙向财务催款,同时自认该款项发票已开,就等财务付款。

  庭审中,被告对原告已完成案涉合同约定的全部采购业务并无异议,认可尚余96540元尾款未给付,同时陈述陆燕娟原负责项目事宜,目前已离职。另,原告将要求被告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起算日期由2019年1月21日变更为2021年7月21日。

  上述事实,有软装采购合同、陈设移交清单、微信聊天截图及当事人当庭陈述等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软装采购合同,可以认定被告与原告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现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移交相关陈设的义务,被告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被告抗辩验收不符合要求未能举证,亦与原告提交的移交清单不符,本院不予采信。关于逾期资金占用费。合同约定乙方将室内装饰所需货物全部运到现场且安装摆设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凭送货单和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余款,被告经办人陆燕娟2021年6月21日认可已收到原告开具的发票,故原告主张自2021年7月21日起按LPR标准计算逾期资金占用费的请求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上海xx室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654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1年7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9654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64元,由被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由原告代垫,被告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本人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曾从事数年的IPO业务,对企业在A股上市、尽职调查、公司治理、股权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刻的认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徐汇区
  • 执业单位: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9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公司法、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