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书娟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23日 62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龚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书娟,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
案由:离婚纠纷
原告龚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龚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二、婚生女龚心妍随共被告王某同生活,原告龚某自2023年8月起按月给付被告王某子女抚育费人民币1,500元,至龚心妍18周岁止;
三、被告王某应支付原告龚某夫妻共同财产折价款10万元,该款抵扣原告龚某应支付的子女抚育费自2021年1月起至2026年7月止;
四、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