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凡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1911******

  • 执业机构:广东鼎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发布者:刘凡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1日|分类:劳动纠纷 |403人看过

【真实案例】

最高法院的指导案例,中兴通讯的故事

中兴公司以前有个销售员工叫王甲,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年,2010年下半年的绩效考核均为最末等,公司认为王甲期间经过转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就将王某辞退。

这件事诉至法院,法院的判决结果认定中兴公司通过“末位淘汰制”辞退王甲违法,因为“末位淘汰制”并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故判定中心公司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企业如何进行科学合理合法的考核呢?】

考核中“末位”总是存在的,用人单位必须将“不能胜任工作而处于末位”和“能胜任工作而处于末位”区分开来。

如果劳动者能“能胜任工作而处于末位”,则用人单位根据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可以对劳动者进行待岗培训,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但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处于末位”,那么用人单位需先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只有仍不能胜任工作才可以依法解劳动合同。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