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
最高法院的指导案例,中兴通讯的故事
中兴公司以前有个销售员工叫王甲,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年,2010年下半年的绩效考核均为最末等,公司认为王甲期间经过转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就将王某辞退。
这件事诉至法院,法院的判决结果认定中兴公司通过“末位淘汰制”辞退王甲违法,因为“末位淘汰制”并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故判定中心公司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企业如何进行科学合理合法的考核呢?】
考核中“末位”总是存在的,用人单位必须将“不能胜任工作而处于末位”和“能胜任工作而处于末位”区分开来。
如果劳动者能“能胜任工作而处于末位”,则用人单位根据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可以对劳动者进行待岗培训,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但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处于末位”,那么用人单位需先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只有仍不能胜任工作才可以依法解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