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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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杀死亡,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发布者:刘凡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1日|分类:劳动纠纷 |1674人看过

【员工自杀身亡,能否视为工伤?】

如能确认劳动者属于自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员工自杀身亡,是否属于非因工死亡?】

原则上说,排除因工死亡的情形外,其他死亡均可纳入非因工死亡范畴。

 

【非因工死亡待遇?】

1、丧葬补助费:

支付标准为员工死亡时深圳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一次性抚恤金:

抚恤金以员工死亡时深圳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供养直系亲属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6倍;

供养直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

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12倍。

 

以上,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企业风险防范】

如公司已依法为员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非因工死亡待遇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公司无需承担。

如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损失(即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由公司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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