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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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如何赚取超市的钱?

发布者:刘凡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1日|分类:消费权益 |323人看过

【分享一个案例】

王甲在新世纪买泡泡糖,过期了一天,分别买了十二颗,结算了十二次,保留了十二张小票,一颗糖告一次,在法院了立了十二个案件,每个案件要求赔偿1000元并返还价款5元,最后新世纪赔了他10000元,双方达成和解,王甲撤诉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法律解读】

2013年的司法解释也明确写到,就算消费者明知是假货或过期货购买的,商家仍然要赔偿,即知假买假也是要赔的。看完是不是很想去超市逛逛了呢。。。。。

 

【律师寄语】

未来十年不懂法律的人都注定赚不到大钱,未来十年不懂法律的人都注定保护不好财产,因为所有赚钱的方法和保护财产的方法都写在法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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