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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的欠款,另一方需要一起偿还吗?

发布者:孟洁|时间:2021年10月11日|48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女方多次“被负债”,且多次为男方偿还各种对外债务,女方终日生活在不安和无奈中。本人作为女方代理人,参加了一起针对夫妻二人的借贷纠纷,经过代理人和女方的共同努力,加之新司法解释颁布的利好,帮女方摆脱了因男方而“被”负债的窘境。

案件经过:

2014年10月至12月,男方以经营周转为由先后向冷X借款共计33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借款期限届满后,男方未能偿还,冷X将男方及女方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借款和利息,并主张了其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实际损失。

女方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和传票后,既无奈又气愤,因为这已经不是她第一次“被负债”了,她已经无力再偿还,她也不清楚男方还有多少外债。据女方讲,她和男方虽是夫妻,但是各自有各自圈子和事业,互不参与和干涉,男方在外的经营活得她也只是偶儿只言片语的听说,并不是很清楚,那些找上门来的债权人她都不认识。为了证明自己所言非虚,她拿出了她数张卡的流水,上面几乎没有来自男方转款,同时她为了证明自己有自己的收入来源,她也提供了很多显示她经营活动的文件资料。

作为律师,平时见过太多当事人为了撇清自己的责任而进行的陈述和辩解,但是女方的陈述让我们觉得她可能真的有苦难言。但是如何让法官相信呢?这才是关键。我们跟女方分析了她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即要充分证明案涉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经营,才有可能不承担还款责任,有时证明某事物“存在”好办,但是要证明某事物“不存在”就非常困难了。为了让女方一方的主张更可信,我们除了收集和提交了很多试图证明其与男方收入、支出独立的客观证据,我们还建议女方本人出庭,将她给我们陈述的内容,再次如实在法庭陈述,因为法官也是人,有时侯当事人是否到庭接受法庭询问以及当庭表现,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官的主观判断。

女方无疑是幸运的,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的第三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显然,330万元的借款明显是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这样原本应由我们完成的举证责任就这样免除了,反而是作为原告的冷X需要证明借款用于男方和女方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否则冷X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案件结果:

最终,法官驳回了冷X要求女方承担还款责任的主张,认定案涉债务系男方的个人债务,由男方单独进行偿还。

点评:

女方的遭遇正是发生在全国民间借贷、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的时间段,这些金融行为虽然一定程度上活跃经济,但是也衍生了许多社会问题,夫妻一方“被负债”就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几个涉及审理夫妻债务的司法文件,以求以较为合理的原则避免“被负债”现象的发生。正确处理夫妻债务,事关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事关婚姻家庭稳定和市场交易安全的维护,事关和谐健康诚信经济社会建设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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